这位学者一定对「赤脚律师」这个群体一无所知。
「赤脚律师」没有法学文凭,仅仅是靠着自学法律知识走上庭审战场。
他们一度活跃于乡村和小县城,不打刑事辩护,打不了复杂的民事代理,偏偏是在行政诉讼中大放异彩。
这些人出现的原因很简单。
其一,是1990年《行政诉讼法》出台,“民可以告官”的观念开始普及。
其二,二十世纪九十年代,正是我国的国有土地范围开始“城市包围农村”、土地财政野蛮生长的前夕,农村行政补偿纠纷和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