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东亚各国相比,对于传播***物品行为的处罚都有些重了。
日韩都不说了, 即便是更加保守的朝鲜,最高刑也就是四年。
但是国内传播***物品牟利和走私***物品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。
罪责刑不相适应,举个最简单的例子,走私耽美***超过1000本可以判到十年,但是多次***也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,这种立法完全滞后了,还是照搬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价值观。
不是说不该管,但是有没有必要把刑期设定的如此重立法部门应该重新审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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